你可能想了解韓國專利民事訴訟一審流程
在中國,一審訴訟程序中通常只有一次庭審。相較之下,韓國的民事訴訟制度獨具特色,由多次庭審組成,每次庭審僅持續(xù)一天,間隔大約 4 到 6 周。這樣的安排是根據(jù)案件的復雜程度來決定的,確保法庭和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來收集證據(jù)并作出最終判決。
一、訴前調查階段
在提起訴訟之前,原告(通常為專利權人)或其律師需對被告是否侵犯其有效專利進行深入調查,同時收集和保存有關被告故意侵權的證據(jù)。一旦發(fā)現(xiàn)潛在侵權,原告可發(fā)出警告信,被告在收到警告信后,可基于警告內容進行磋商并保留相關證據(jù)。
二、管轄方面
根據(jù) 2015 年 12 月 1 日生效的《民事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韓國對專利案件的管轄權進行了集中。涉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由特定地方法院專屬管轄。對于臨時禁令案件,涉及標的物的執(zhí)行,其他地方法院也擁有管轄權。
三、起訴狀的提交
原告需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交起訴狀,開啟專利民事訴訟程序。起訴狀需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起訴原因、事實及證據(jù)材料。其中,起訴原因部分需明確具體的侵權理由;起訴事實部分則需詳細闡述涉案專利、侵權行為及請求救濟的方式。若涉及外國當事人,根據(jù)《法院組織法》第 62 條第 2 款,訴訟可用外語進行,當前韓國主要接受英語。提交起訴狀時,原告需提交書面證據(jù),證明自己為專利權人、共有專利權人或獨占實施許可人,并明確被訴產品與專利的相關性、侵權類型及技術特征對比等。
四、訴狀答復
被告需在收到訴狀后 30 天內作出回應。若未按時回復或回復內容認可原告的主張,法院將可能直接作出判決。被告的回應可針對訴訟請求不清晰、原告知識產權的合法性、侵權行為是否存在等方面展開。
五、準備程序
此階段包括書面準備和準備日期(會議方式)兩種準備形式。雙方需交換準備材料并在法院進行的非公開會議中整理主張和證據(jù)。對于復雜的案件,法院會安排準備程序,會議通常通過視頻方式進行。若有必要,法庭會判斷是否適合調解并建議雙方進行調解。
六、調解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傾向于通過和解勸告或調解程序解決糾紛。若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調解委員會將據(jù)此制作調解書,一經雙方確認即生效。若一方不履行調解義務,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即使雙方在調解日期交換意見,若未達成協(xié)議,法院可能會作出強制調解的決定。
七、庭審日期
韓國的民事訴訟通常包括多個庭審日期,每次間隔 4 到 6 周。在首個庭審日,法院將確定案件的爭議焦點并舉行技術審查會議。隨后的庭審日則用于質證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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