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建冊指南最新版指南手冊(附2025年解讀)
2018年香港公司迎來重要變革,即實施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的全新規(guī)定,這一變革引起了香港公司的高度重視。為了幫助各企業(yè)應對新政策,及時完成重要控制人備案以避免法律檢控,特此整理了SCR建冊指南。
一、新政策規(guī)定及分析
為了規(guī)范公司治理,責任到人,香港對《公司條例》進行了修改。自2018年3月1日起,香港公司必須建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該登記冊要求香港公司取得并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數(shù)據(jù),用以識別和確定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人,供執(zhí)法人員查閱。
此舉與《CRS全球征稅信息自動交換》的實施相呼應,中國稅收居民的香港金融賬戶信息將進行交換。香港特區(qū)修訂新的公司法條例,旨在配合CRS的審查,打擊洗錢及資金籌集,提升香港作為可靠兼具競爭力的營商地方的公信力。
二、誰需進行重要控制人備案?
新規(guī)定適用于所有根據(jù)《公司條例》成立及注冊的香港公司,除上市公司外。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等,都必須采取合理步驟,確定其重要控制人,并建立“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三、不備案的后果
未履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責任的公司將面臨嚴重的處罰。包括定罪、罰款,以及造假處罰等。更嚴重的是,SC件僅供香港執(zhí)法機構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閱,若公司或其責任人未按規(guī)定行事,可能對公司的運營和重要控制人的個人信譽造成嚴重影響。
四、如何確定重要控制人?
重要控制人包括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或屬法律實體的公司股東。當某人或實體符合一定條件時,即被視為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表決權,或對公司發(fā)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等。
五、如何備案重要控制人?
為順利完成備案,公司需要:找一個地方備存登記冊、確定公司是否有任何重要控制人、向相關人士發(fā)出通知、編制登記冊并按照要求備存。登記冊需以中文或英文備存,并包含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公司還需指定一名或多名指定代表,以協(xié)助執(zhí)法人員。
六、案例分享
為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們分享了兩個案例:一個是同一連鎖擁有權中不同公司的須登記人士及須登記法律實體的例子,另一個是須登記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權益的其他例子。
以上內容希望能對各位在香港的公司有所幫助,及時完成重要控制人備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歡迎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持續(xù)關注相關政策動態(tài),為大家提供最新的信息和建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任何機構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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