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旺達商標注冊制度新探(2025年視角)
盧旺達位于非洲中東部赤道南側(cè),其商標法規(guī)主要基于2009年12月26日頒布的31/2009號《關于知識產(chǎn)權保護》法案。該國發(fā)展局注冊總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商標事務,官方語言包括盧旺達語、法語和英語。商標的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且盧旺達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作為《TRIPS協(xié)定》、《巴黎公約》及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chǎn)權條約的締約國,盧旺達是《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因此商標保護可以通過“單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兩種方式辦理。
商標注冊
目前,盧旺達當局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并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勺鳛樯虡俗缘囊匕ㄎ淖帧⒚Q、圖形、數(shù)字、字母、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可視性標識。
如果申請人不在盧旺達居住,必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
1. 商標圖樣;
2. 具體商品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 公證后的委托書;
5. 若聲明優(yōu)先權的,需提供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英語翻譯件。
申請注冊盧旺達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一受理一審查一公告一核準一發(fā)證。官方在受理申請后首先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guī)定,這一階段通常在2個月左右完成。然后通過實質(zhì)審查,包括審查商標的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以及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審查通過則予以公告;不通過則會下發(fā)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nèi)予以答復。初審公告日起60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包括:
1. 與在先商標沖突;
2. 商標缺乏顯著性;
3. 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 惡意注冊;
5. 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
公告期內(nèi)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情況下,異議期結束后即可獲準注冊并頒發(fā)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盧旺達商標注冊需要8個月左右;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商標維護
盧旺達商標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nèi)可以辦理續(xù)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xù)展后的有效期同樣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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