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注冊詳解:流程、費用及注意事項(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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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基本制度概述
在德國,商標法主要基于1994年10月25日頒布并于2013年10月19日修訂的《商標法》。德國的商標事務由德國專利商標局統(tǒng)一管理,官方語言為德語。商標的權利需要通過注冊取得。雖然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xù)展,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德國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對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來主張商標權。
二、可注冊商標的類型
目前,德國接受商品和服務描述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并允許一表多類申請??勺詾樯虡说囊匕ㄎ淖帧⒚Q、圖形、三維標識、顏色組合、聲音、氣味等。
三、禁止注冊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注冊商標:
1. 商品或服務上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
2. 僅由流通中用于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品質(zhì)等特征的標識構成;
3. 在一般語言環(huán)境或商業(yè)慣例中通常用于標示商品或服務的標識;
4. 會導致公眾誤認的標志;
5.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標志;
6. 含有國徽、國旗等標識;
7. 含有官方檢驗標識等標志;
8. 國際間組織的徽章旗幟等標記;
9. 其他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但對于通過使取得顯著性的標志,可以注冊為商標。
四、商標保護期限及撤銷制度
德國商標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在到期日前6個月內(nèi)可以辦理續(xù)展,并有寬展期。續(xù)展后的有效期仍為10年。關于商標的撤銷,一般可根據(jù)德國《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出。如商標注冊后連續(xù)5年未在當國實際使用,任何人可申請撤銷(不可抗力除外)。
五、德國參加的國家條約和組織
德國是多個國際知識產(chǎn)權條約的締約國,包括《新加坡條約》、《巴黎公約》、《尼斯協(xié)定》等。德國還是《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以及歐盟成員國。
六、商標申請方式及基本流程
商標申請方式包括單國注冊、歐盟注冊及馬德里國際注冊。在申請流程方面,首先應進行商標查詢,以確認所申請的商標與已注冊的商標是否存在沖突。然后向德國專利局(DPMA)提出申請,并在線填寫申請表格及支付相應費用。DPMA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zhì)審查。通過審查后,DPMA將在官方刊物上刊登申請,并給予公眾提出異議的時間。如無異議或異議已解決,DPMA將頒發(fā)商標注冊證書。
七、申請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費用
申請人如非德國居民,須委托當?shù)貙iT代理人辦理。申請商標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商標圖樣、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申請人名義及地址等。若聲明優(yōu)先權,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及德語翻譯件。費用方面包括德國商標官費、律師費和代理服務費。官費由德國專利商標局收取,不論商標注冊成功與否均不予退還。律師費和代理服務費則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德國商標注冊的費用按照一標三類計算,每增加一類費用相應疊加。每個類別下可選擇10個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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