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解析:巴基斯坦商標注冊全攻略(2025版)
一、背景介紹
巴基斯坦的商標法規(guī)主要基于2001年頒布的《商標條例》。目前,商品和服務分類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在該國,不接受一標多類申請,需要為每個類別單獨提交申請。商標的管理由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注冊處負責。專用權的獲取需要通過注冊程序。雖然商標注冊并非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和續(xù)展商標,依法登記注冊是必要的。
二、語言要求
官方語言為英語和烏爾都語。
三、申請原則與流程
巴基斯坦的商標注冊遵循“申請在先”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依據“在先使用”來主張商標權。關于商標的保護期限,2004年4月12日之前注冊的商標,有效期和續(xù)展期分別為7年和15年;之后注冊的商標,有效期和續(xù)展期均為10年。在到期前的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xù)展,同時有額外的寬展期。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次續(xù)展時,需要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否則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對于商標異議,公告日起的2個月內為異議期,此期限可延長最多2個月,并需支付相應費用。異議的理由包括:與在先商標沖突、商標缺乏顯著性、不良影響、惡意注冊以及與其他在先權利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沖突。
四、申請方式與材料
巴基斯坦是多個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包括《TRIPS協(xié)定》、《巴黎公約》和《WIPO公約》等。商標注冊可以通過“單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進行。具體的申請流程分為申請、審查、公告和注冊四個階段。
如果申請人非巴基斯坦居民,需要委托當地專業(yè)代理人辦理。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商標圖樣、類別及具體商品/服務項目、申請人名義及地址、委托書(需公證)以及如需要聲明優(yōu)先權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翻譯件。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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