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際商標注冊條件和注意事項解析》適應通用規(guī)則的申請條件和必要考量要素 —— 2025版解讀
隨著國內對知識產權的認知逐漸加深,保護自主品牌和商標權益已經(jīng)成為外貿企業(yè)不可或缺的技能之一。許多企業(yè)家認為只要在國內注冊了商標就無需進一步行動,甚至在企業(yè)或產品尚未壯大時,并不覺得申請國際商標是當務之急。
那么,注冊國際商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1. 申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這意味著申請人需要在我國擁有真實的工商營業(yè)場所,如果沒有則需要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申請人沒有住所但具有我國國籍,依然可以提出申請。對于非“馬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的國民,如果在我國擁有合資或獨資企業(yè),也可以通過商標局進行國際注冊申請。值得注意的是,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通過商標局進行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人或自然人則暫時不能通過此途徑申請。
2.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在我國開始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對于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協(xié)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jīng)獲得注冊的;對于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或是同時屬于兩種成員國的,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
3. 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內的注冊或申請內容保持一致。包括申請人的名義和地址、商標本身(包括顏色)、所報名的商品和服務都應與國內注冊或申請的完全一致。如果國內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有同一商標申請或注冊,可以在國際注冊申請中一并提交,按類別順序填寫。
4. 在一定條件下可要求優(yōu)先權。申請人在國內商標注冊后六個月內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以要求優(yōu)先權,但需要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了解了注冊條件后,我們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必須與國內商標注冊人的名稱一致。
2.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按照協(xié)定或議定書向國際局提出的,并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但不能指定中國。
3. 以國內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的國際注冊申請,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方。
4. 以商標注冊或初步審定的結果為基礎的國際注冊申請,可以指定任一協(xié)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5. 一份國際注冊申請書可以包括多個類別,但如果超過三個類別,需要額外繳納注冊費。
6. 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圖樣的規(guī)格必須與國內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樣一致,大小為2×2cm至8×8cm之間。如果商標是彩色的,需要注明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來源:K哥聊出海)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重要的今天,了解并重視國際商標注冊對于外貿企業(yè)來說至關重要。這不僅是對自身品牌的保護,也是企業(yè)在全球化進程中穩(wěn)健發(fā)展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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