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費稅相關(guān)解讀及2025年亞馬遜征收政策
日本消費稅相關(guān)解讀
增值稅(VAT)作為一種消費稅,屬于累退稅,是基于商品或服務增值而征收的間接稅。雖然它在各國叫法不同,像法國VAT、德國VAT、加拿大GST以及日本消費稅,但本質(zhì)是一樣的。(這里可以結(jié)合一些最新的國際稅收政策動態(tài),比如某些國家為了刺激經(jīng)濟對增值稅政策進行調(diào)整,來說明增值稅政策在全球經(jīng)濟環(huán)境下的動態(tài)變化,使內(nèi)容更豐滿)
昨日,我們海外稅務會計師與日本稅局通話,深入了解了日本消費稅信息。日本消費稅于1989年首次實施,即平成元年。在整個平成年代,消費稅歷經(jīng)30年增長。目前,日本消費稅率一般標準為10%,其中7.8%進入國庫,2.2%給地方政府用于城市建設(shè)等;低稅率8%,6.24%進入國庫,1.76%進入地方政府,低稅率僅適用于食物、飲品、報紙等產(chǎn)品。也就是說,日本征收消費稅并非新政策,一直存在。此次通話得知,日本每年向兩年前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賣家征收消費稅。例如,賣家2021年銷售額超1000萬日元(折合人民幣550897.8382元),日本稅局將在2023年向其征收消費稅。此征收模式在之前文章中有詳細講解:http://kantianxia8.cn/article/117353
日本消費稅相當于中國的增值稅
增值稅在各國叫法不同,但本質(zhì)都是一樣的。
如法國VAT,德國VAT,加拿大GST,日本消費稅。
注冊日本消費稅不能網(wǎng)上注冊。若賣家21年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需繳納消費稅,必須找日本當?shù)卮碜?、申報和繳納,處理全部日文相關(guān)文件。日本稅局官方文件表明:投資者在日本無住所和居住(不含辦公室)或公司總部及主要辦公室不在日本,或在日本無辦公室或常駐機構(gòu),需指定居民(稅務代理人)處理納稅業(yè)務。指定稅務代理人后,應提交《稅務代理人通知單》給所在地稅務局主管部門辦理納稅手續(xù)。(國稅通則法第117條)稅務會計師代理和稅務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
申請表鏈接:https://www.nta.go.jp/english/taxes/consumption_tax/03.htm (圖片來源:沙之星跨境)
補:若賣家銷售額未超1000萬日元,雖無需繳納消費稅,但可自愿注冊。
之前亞馬遜有消息稱,將于2025年Q2季度向賣家征收日本消費稅,對象應為2021年銷售額超1000萬日元的賣家。日本賣家無需著急,靜候亞馬遜最新消息。日本消費稅政策復雜,賣家可持續(xù)關(guān)注我們,我們會第一時間更新日本稅務消息。
(圖片來源:沙之星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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