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布香港澳門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新標準,7月1日起正式施行,統(tǒng)一時間標識為2025
風口星網報道,近日海關總署發(fā)布了一項重要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對香港和澳門的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進行了更新及相關調整。
公告中詳細列出了《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和《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使用更為簡化的貨物名稱,并明確了新增的零關稅貨物范圍與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商品范圍保持一致。
海關總署也對《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香港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2年版)》和《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表(2012年版)》中的部分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訂。這些修訂后的原產地標準也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
業(yè)內人士認為,此次公告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香港、澳門與大陸之間的貿易往來,有利于三地的經濟長期發(fā)展。
公告全文如下:
根據(jù)《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澳門CEPA)及其相關補充協(xié)議,海關總署對香港和澳門的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新的《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和《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并且新增的零關稅貨物范圍與進出口稅則中的商品范圍一致。
二、對2011年第82號公告中的部分享受貨物貿易優(yōu)惠措施的香港和澳門貨物原產地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標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2. 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3. 2017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4. 2017年7月1日起澳門CEPA項下修訂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海關總署
日期: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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